应届大学生要避免招聘陷阱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0-01-14  浏览次数: 589

    又是大学生毕业应聘高峰期,针对辖区应届毕业生,华电劳保站张贴了招聘注意事项:在应聘求职过程中,很多不法企业充分利用求职者急于找工作的迫切心情而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设置了各式各样的就业陷阱,给社会和就业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缺乏一定的社会阅历与经验,同时,又受到多方面的压力--社会、家庭、自我、理想等,特别是缺乏相应的防范心理,更容易受此困扰。在遭遇陷阱后,如何调整心态、如何重新建立信心,从而以更好的姿态来准备新的起点。职业规划专家们提醒求职者,要慎重求职,防范欺诈和陷阱,学会重视现实,理智分析,以清醒的头脑冷静、客观的应对职场中的各种纷繁现象。
  

     求职陷阱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聘职位与实际不符,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与实际表述的不相符。
  具体现象:有单位在刊登招聘广告时在具体职位及岗位职责描述时含混不清,对用人要求的标准不明确,没有严格的界限。还有的则直接把其它公司的招聘内容照搬过来,换成自己公司的名称,应聘者在录取后才发现实际工作内容与招聘岗位并不一致。
  

    解决办法:
  在这种情况下,沟通是主要的,一定要了解清楚对方的想法和意图,对自己的职业目标明确的情况下,告诉自己这个岗位是否适合自己,自己是为什么而要获取这份工作,是为生存、还是职业需要发展。向企业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如果确是公司刻意隐瞒欺骗,那就通过交涉来解决,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面试时收取费用。
  具体现象:用人单位变相收取各种费用,如报名费、培训费等等,其实是一些企业变相敛财的手段和方法。
  解决办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报名费或保证金。招聘面试是一种双向选择的机会,无论是求职者还是招聘单位,如有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等,很可能是想骗取求职者口袋里的金钱,此时,一定要拒绝交纳。  
  

    3、试用期无甚过失被解雇。
  具体现象:一些行业企业如酒店、中介公司等为了降低企业管理成本(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利用试用期的低工资,正式录用后的高工资来引诱求职者,在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以无端的理由解雇用工者。《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就根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试用期。
  

    解决方法:
  求职者在应聘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全面的了解进入这个行业的特点,特别是完全依靠劳动力成本、技术比较低的企业,在进入这样的企业前,最好能和改企业的员工进行了解,多方面的打听。签订用工合同,明确了解企业用人制度和岗位制度,特别是相关的劳动法规。在工作的时候与员工多交流,建立很好的员工基础,以便在被无故解雇的时候,有员工在劳动执法不妙调查的时候,能给予支持取证。据理力争,无理的总是胆怯的,必要的时候和及时想有关部门举报,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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