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参赛报名方式介绍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1-04-26  浏览次数: 500

来源:中国音协网        编辑:滕飞

一、参赛对象

  年龄范围在16-35周岁的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流行音乐歌手(197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均可参赛。

  二、赛程及比赛方式

  (一)初选

  参赛选手按照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报送相关资料,经大赛组委会、评委会核定后,获得分赛区的参赛资格,按照就近原则,统一分配到各分赛区进行比赛。参赛资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不晚于各分赛区开始前20天,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分赛区选拔赛

  经初选后的选手进入各分区选拔赛。各分赛区视情况可设置初赛(根据录音评选)、复赛、决赛等轮次。原则上,各分赛区按照组委会统一设计参赛模板组织比赛,最终产生男、女歌手前4名,组合前2名总计10名歌手参加全国复赛和总决赛。

  三、报送规则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家协会、新疆建设兵团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音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文艺局所管辖的各军队艺术团体、中直各表演院团及九大音乐学院等单位,通知所属的参赛选手。参赛选手自选赛区,直接将报送资料寄送到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组委会深圳办公室,经审核后统一分配到各分赛区参加比赛(名额不限)。

  2、除上述单位之外的演出团体、媒体和各大唱片公司(含省级演艺经纪公司及音乐机构)的选手以及社会音乐自由人参赛选手自选赛区,直接将报送资料寄送到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组委会深圳办公室,经审核后统一分配到各分赛区参加比赛。

  3、所有选手经初审后统一由组委会办公室分配至各赛区进行比赛,办公室根据各赛区报送情况保留统一调配的权利,参赛选手应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

  四、报送资料

  1.报名选手需提供由本人演唱的两首歌曲(CD)、选手报名表、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邮寄信封上请标注“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参赛作品”字样。

  3. 报名表可在大赛官网或官方qq群共享下载。

  五、报送地址

  第八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组委会深圳办公室

  联系人:曾凡亮 联系电话:18620364485

  联系人:唐佳俊 联系电话:13902996800

  咨询电话:0755-88311405 88310547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1号广电大厦

  收件人:叶小姐 电话: 18688936119

  邮 编:518026

  六、参赛曲目

  参赛选手整个比赛轮次,应准备不少于5首歌曲。另外,2011年,适逢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深圳将举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根据“金钟大赛”总决赛赛事进程并结合赛事节目呈现设置了“伟大的歌曲,人民的歌”---华语经典歌曲翻唱环节和“金钟撞大运”---大运原创歌曲演唱环节,鼓励参赛选手创作演唱大运会相关歌曲并按要求改编演唱经典歌曲。

  (一)初选、分赛区选拔赛

  复赛轮次:自选一首曲目

  决赛轮次: 自选一首曲目

  (二)总决赛

  进入全国总复赛后,参赛选手每轮比赛作品中必须有一首原创并为歌手首唱的曲目,一首由组委会指定范围的经典歌曲的翻唱曲目(歌单另发)。

  全国总决赛各轮次曲目不得重复。

  八、奖项设置

  1、男女歌手组各设金奖一名、银奖一名,铜奖两名,优秀奖八名;组合组设金奖一名、银奖一名、优秀奖六名。

  2、组委会根据评奖情况设若干特别奖。

  3、凡获得参加全国总决赛资格的选手,都将获得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总决赛入围荣誉证书。进入全国50强的选手将获得男、女组别的全国20强和组合组的全国10强证书。进入各分赛区决赛选手即具备加入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的资格。

(详情请见中国音协网http://www.chnmusi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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